江苏南方南海通风金属制品公司

江苏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设置应契合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24-05-10

1 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构成的储烟仓内;
2 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近的边沿与吊顶的间隔不应大于0.5m;
3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体系联动打开排烟区域的江苏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打开设备;
4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沿之间的水平间隔不应小于1.5m;
5 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容许排烟量应按照本标准第5.2.12条的规矩核算判定。
6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当江苏排烟阀或排烟口设在吊顶内,经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矩:
1 关闭式吊顶的吊平顶上设置的烟气流进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m/s,且吊顶应采用不焚烧资料;
2 非关闭吊顶的吊顶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应均匀布置。
排烟体系与通风、空气调节体系宜分隔设置。当合用时,应符合排烟体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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